项目名称 | 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 | |
简介 | 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万盛路1号2幢, 带储存经营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以下品种无储存:氯化氢[无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四氢化硅、氢、甲烷、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氨、二硫化碳、氩-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以下品种禁止作为城镇燃气销售:丙烷、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共18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可知,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物品均为危险化学品,因此,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该企业于2019年08月08日换发了衢州市应急管理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衢安经(柯)字2019000046,有效期2019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7日,其储存地址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万盛路1号2幢,经营方式:带储存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以下品种最大储存量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 40L*20瓶、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40L*20瓶、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40L*20瓶。以下品种无储存:氯化氢[无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四氢化硅、氢、甲烷、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氨、二硫化碳、氩-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以下品种禁止作为城镇燃气销售:丙烷、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天然气。 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2021年9月接受衢州柯城区双港片区征收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进行搬迁,新经营储存地址在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官碓村998号9、11幢(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十里丰农场原消防化工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经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基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第79号修订)的规定,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搬迁后的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该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过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险、有害的程度,同时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的相关要求,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本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衢州市巨伦气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
项目组长 | 杨云龙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云龙、刘仕品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杨云龙、刘仕品、王玉美、蒋立恒、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杨云龙、刘仕品、王玉美、蒋立恒、关国华、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1.9.18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