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吡唑酸酯、1000吨马来酸二乙酯、3000吨碳12-24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精细化工类企业,成立于2016年1月27日, 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9457.34m2,建筑面积12813.6m2,法定代表人:胡子荣,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企业占地面积39457.34m2,建筑面积12813.6m2。是一家以集研发、生产、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精细化工类企业,主要从事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6年企业从发展考虑,投资12000万元,立项建设了年产3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500吨2,3-二氟-5-氯吡啶和6000吨丁烯二醇生产线项目,其中目前,该项目一期年产600吨四氢呋喃-3-甲胺生产线已于2017年8月建成投产;二期年产1200吨四氢呋喃-3-甲胺生产线于2019年9月通过验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具有备年产1800吨四氢呋喃-3-甲胺的生产能力。 为适应市场行情趋势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运转状况,公司决定在原有生产基础上,拟利用现有厂区空置的甲类车间二新建年产100吨吡唑酸酯、1000吨马来酸二乙酯、3000吨碳12-24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本项目在吡唑酸酯生产过程中涉及甲苯、二氧六环的回收套用,在马来酸二乙酯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醇和环己烷混合物的回收套用,为此,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吡唑酸酯、1000吨马来酸二乙酯、3000吨碳12-24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年产100吨吡唑酸酯、1000吨马来酸二乙酯、3000吨碳12-24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本公司评价项目组成员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资料的分析,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对类比工程的调研,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规定,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预测、确定潜在事故发生的原因条件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了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重大事故后果模拟评价等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行性、安全条件符合性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并得出了相应的评价结论。在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在本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得到了相关专家的鼎力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地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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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杨云龙 | |
技术负责人 | 于巨青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刘仕品、蒋立恒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杨云龙、刘仕品、蒋立恒、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杨云龙、刘仕品、蒋立恒、黄剑飞、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19年9月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月 |